移工久用留才方案 中階技術工作 補充 QA(Q6~Q10)
六、展延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時,應如何檢附何種薪資證明?
答:展延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時,應檢附上年度或最近1年度薪資扣繳憑單或給付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明細簽收單等),以佐證雇主有按月給付總薪資新臺幣2萬4,000元。
七、中階技術人力適用勞退舊制或勞退新制?
答:外國人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故不適用勞退新制。惟外國人所從事工作類別若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有勞退舊制資格,雇主應為外國人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八、辦理中階技術人力之資格認定文件,各部會的洽詢窗口為何?
(一)中階技術人力專業證照聯繫窗口
行業別 | 類別 | 聯絡窗口 |
製造工作 | 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林先生 04-2259570#125 |
製造工作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服務專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04-22599545 |
營造工作 | 工地主任執業證明 | 內政部營建署 黃先生 049-2352-911#329 |
營造工作 | 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結業證書 | 公共工程委員會 黃專員 02-87897730 公共工程委員會 鄭副研究員 02-87897731 |
營造工作 | 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林先生 04-2259570#125 |
營造工作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服務專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04-22599545 |
農業(限蘭花、蕈菇及蔬 菜)及外展農務工作 | 農業技術條件中級 考試 | 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 02-23126397 |
機構看護工作 | 華語文能力測驗 |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 會 02-77495638 |
機構看護工作 |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 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02-77493664 |
家庭看護工作 | 華語文能力測驗 |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02-77495638 |
家庭看護工作 |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 |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02-77493664 |
(二)中階技術人力訓練課程聯繫窗口
行業別 | 類別 | 聯絡窗口 |
製造工作 | 經濟部及大專校院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 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 經濟部 張先生 02-2701-6565#324 |
製造工作 |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 識、技術訓練課程 | 經濟部工業局 陳小姐 02-2701-6565#323 |
製造工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由經濟部認定學習主題屬製造業屬性 相關之課程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林先生 02-8995-6066 |
製造工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 能導向品質認證課程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林視察 02-8995-6132 |
營造工作 | 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課 程」 | 內政部營建署 黃先生 049-2352-911#329 |
營造工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 公共工程委員會 黃專員 02-87897730 公共工程委員會 鄭副研究員 02-87897731 |
營造工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02-8995-6666 |
海洋漁撈工作 | 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 | 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 陳小姐 07-8239614 |
農業(限蘭花、蕈菇及 蔬菜)及外展農務工作 | 農作物栽培管理基礎培 訓班 | 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 02-23126397 |
機構看護工作 | 繼續教育訓練 | 衛生福利部 蕭小姐 02-8590-6218 |
家庭看護工作 | 家庭看護工實體訓練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吳小姐 02-8995-6177 |
家庭看護工作 | 家庭看護工補充數位學 習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吳小姐 02-8995-6177 |
(三)中階技術人力實作認定聯繫窗口
行業別 | 聯絡窗口 |
製造工作 | 經濟部 梁先生 02-2754-1255#2610 經濟部 曾小姐 02-2754-1255#2613 |
營造工作 | 內政部營建署 黃先生 049-2352-911#329 |
海洋漁撈工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謝先生 02-2312-6397 |
農業(限蘭花、蕈菇及蔬菜)及外展農 務工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謝先生 02-2312-6397 |
九、中階技術人力是否適用調派規定?
答:各類中階技術人力之調派規定,原則與各工作類別之移工相同。惟查現行「雇主聘僱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下稱調派基準),尚無定有中階技術人力之相關規範,本部將於近期檢討修正。
十、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 62 條附表 13 中,所載中階技術人力所需之專業證照考試合格取得證明,或通過術科考試取得成績證明,其資格有無限制應為「甲級」或「乙級」或「丙級」等特定級別?
答:無特定級別限制。外國人應符合審查標準附表 13 規定專業證照之技能檢定項目並考試合格,並取得技術士證;另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經經濟部指定 78 項項目(如電器修護)僅須通過術科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