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淪為選前大秀
蔡英文總統2016年的大選政見「最低工資法」,在躺平七年後終獲立法院三讀通過。通過一套保障勞工薪資權益的法律,理論上是德政,故綠營沾沾自喜,自認為嘉惠勞工;卻被勞團揶揄是一套「廢法」,因完全沒改變目前「基本工資」的決策模式,只是對此決策模式提供了法律位階,「基本工資」將改稱為「最低工資」,其他一切幾乎如常。
檢視全文19條的最低工資法,重要內容如下:最低工資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和每小時最低工資;勞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政、學四方代表21人組成,每年第3季召開審議會尋求調整共識,無法達成共識時採多數決;最低工資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定調幅,並得參採下列資料:勞動生產力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等十種指標。這其實都和目前做法類似,沒有明顯差異。
比較特殊的是,明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必須於會議後30天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和紀錄。另外,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並於每年4月提出最低工資對經濟和就業影響報告,做出最低工資調整建議。違最低工資法之企業處2萬到100萬元新台幣罰鍰,地方主管機關得增加罰鍰至150萬元、公布姓名、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最低工資法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排除在野黨提出的「最低工資調幅不能低於物價調幅」,被勞團批評未設定「調幅底線」和明定「不得調降」,根本就是個「廢法」。
的確,最低工資法顯示民進黨已從過去的「左派」樣貌,快速蛻變為「右派」,除未規範調整幅度下限以外,違規企業只處罰2萬到100萬元,最多150萬元。「公平交易法」早將違規罰金提高到新台幣1億元上限,最低工資法對違規企業如此寬厚,顯得相對突兀。又使用「參採」這種意義模糊的字眼,等於刻意排除勞工薪資購買力的明確保障,的確無法讓勞工感受政府視其為「心頭上最軟的一塊」。而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勞資各七人、學者四人、政府三人,勞資人數相等,學者由政府任命,加上三位政府官員,確保了政府完全左右審議結果。
奇特的是,該法規範行政院不核定時勞動部必須再次審議,但卻未清楚規範再次審議的結果,行政院是否已無權否決,種下了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爭議。從這個法案在立院空耗七年,到蔡總統卸任前才通過,加上其內涵偏向企業主的右派思維,就可以了解其能獲得通過,只是因本次大選執政黨選情艱困,才會在「不改變現狀」下通過的政治動作;不過勞團相當清楚,完全沒被「假動作」蒙蔽。
話說回來,設定最低工資是個經濟議題,經濟學清楚告訴我們,若設定的最低工資高於勞工生產力,就會造成失業;而提高最低工資必然會造成失業增加。縱使美國有研究發現,提高最低工資的幅度若不過分,不會或只會微小影響失業率,甚至還獲得諾貝爾獎,但事實上已被同級專家嚴批其研究方法有誤。民進黨政府顯然了解這個道理,所以雖然過去七年連續提高基本工資,但也不敢提高過度,畢竟韓國近年已有血淋淋的經驗。這造成蔡總統期望基本工資達到3萬元的理想已經跳票,也讓這次的最低工資法右傾,是可以理解的。
要解決台灣的低薪問題,就必須處理服務業的薪資停滯;關鍵在於必須讓服務業能走出去。但沒有完整的兩岸ECFA,又沒有CPTPP和RCEP來克服「市場准入」限制,最低工資法真的只是「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