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家庭外籍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暫行措施適用對象者,之後應如何延長工作年限? 2016-11-02 Last updated : 2016-12-05 王 益東 勞動部已積極研擬就業服務法第52條相關配套法令,非本次暫行措施適用對象者,請俟相關法令修正發布後,再檢具雇主聘外國人申請書及其他規定之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