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人力核准近4千人家看破2千人3/15增中階屠宰工作放寬家看雇主資格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人數已破6千人,已核准移工轉任中階人力近4千人。勞動部112年3月13日公告修正放寬雇主資格等相關規定並自3月15日生效,其中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並將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及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年6個月已出國的中階看護。

勞動部112年3月13日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43條、第73 條修正草案,以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62條附表13、第64條附表14。

移工轉中階社福類逾半僑外生轉中階核准1人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截至112年3月12日止,中階技術人力有6,380人提出申請案,其中產業類2,668人、社福類3,711人,僑外生1人申請;目前已有3,998人通過核准,其中產業類1,895人、社福類2,102人、僑外生1人。產業類資深移工以製造業核准最多有1,823人,其中越南606人居冠,其餘依序是菲律賓554人、泰國451人以及印尼212人;另外海洋漁撈72人,其中印尼54人、菲律賓16人,越南與泰國各1人。

至於社福類資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核准最多有2,039人,其中印尼有1,56 人、菲律賓329人、越南131人以及泰國17人;機構看護工核准63人,其中越南32人、印尼26人及菲律賓5人。

勞動部指出,針對曾工作11年6個月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原先限制只能由原來的雇主申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原雇主可能因為已亡故或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雇主,因此為了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及人道考量,這次修正放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雇主資格,只要是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均可從國外聘僱原已在台工作滿11年6個月的移工,再來臺轉任中階看護工作。

例如移工原來是由被照顧者(舅舅)的配偶(舅媽是原雇主)聘僱,移工工作滿11.5年且出國後,可改由外甥(新雇主)聘僱引進為中階看護,重新來臺繼續照顧舅舅。

勞動部說明,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為了留用資深屠宰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經農委會與勞動部會商,考量肉品消費需求及設立屠宰場數量逐年增加,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需有具備屠宰技術的中階人力,因此修法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雇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已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類為經常性薪資每月3.3萬元以上、3.5萬以上免附技術條件證明;根據資料,目前約有100多家屠宰場及1,700名移工可適用新規定。

技術資格增列企業自訓白領人數會商可不計入

另外,因企業實務上為了提升員工工作技能,多會自主辦理訓練課程,例如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或是機臺操作認證訓練等,所以經過經濟部及勞動部共商,這次修法也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聘僱同一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雇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企業自訓的技術資格條件。

同時,本次也放寬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的計算方式,在現行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力即合計白領專技人員、中階技術人力及移工人數,不能超過聘僱總員工人數50%規定下,新增若是產業性質特殊且經勞動部跨部會會商同意的雇主或產業,可排除不計已聘僱的白領專技人員數,以此增加可僱用的中階人力人數。

舉例說明,雇主申請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或中階技術營造工作,欲排除所聘僱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人數計入工作總人數,經勞動部會商內政部並經內政部同意後,不計入外國人之工作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