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案4.7 千件社福逾半數
聘僱期滿日前或接續聘僱日前須取得求才證明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八日臺北報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去(111)年4 月30 日起實
施,勞動部積極鼓勵國內雇主可依規定將目前所聘僱的優秀資深移工,或於我國大專校院畢
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以因應雇主的彈性用
人需求,根據統計,目前已超過4 千件申請案;勞動部提醒,應在移工聘僱期滿日轉中階人力前,或接續聘僱日前,取得求才證明,以免中階人力申請案不予許可。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 年4 月30 日起實施,截至112 年2 月5 日止,中階技術人力
有4,676 人提出申請案,其中產業類1,998 人、社福類2,677 人,僑外生1 人申請;目前已有2,786 人通過核准,其中產業類1,352 人、社福類1,433 人、僑外生1 人。
產業類資深移工以製造業核准最多有1,305人,其中越南451 人居冠,其餘依序是菲律賓
380 人、泰國323 人以及印尼151 人;另外海洋漁撈47 人,其中印尼35 人、菲律賓12 人。
至於社福資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核准最多有1,396 人,其中印尼有1,059 人、菲律賓231
人、越南96 人以及泰國10 人;機構看護工核准37 人,其中印尼18 人、越南16 人及菲律賓3 人。
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廣「移工留才久任方案」,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案已逾2 千人,申請
案也突破4 千人,其中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工已破千人,超越製造業;至於僑外學
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維持1 人。
勞動部近期修法針對中階技術工作除已開放的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
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及農業工作等,預計將屠宰工作納入,另也將放
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雇主資格;中階技術人數有望持續成長。
依就業服務法第47 條及第48 條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1 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
始得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許可。
發展署提醒,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雇主應先辦理國內求才,其辦理方式與聘僱移工前國內
求才程序相同,聘僱家庭看護中階技術人力係由工作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
顧服務員;聘僱其他中階技術人力則雇主應向工作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合理勞動條
件辦理國內求才。
發展署指出,近來發現部分雇主在申請中階技術人力時,在移工聘僱期滿日轉中階人力
前,或接續聘僱日前,尚未取得求才證明,這部分申請案將會不予許可,提醒雇主應注意時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