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外籍家庭看護工評點制? 2016-11-14 Last updated : 2016-12-05 王 益東 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累計12年期滿後,即不得再入國工作從事外籍勞工工作。為使較優質外籍勞工能再入國工作,爰建立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評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