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2個多月 屏東明揚擬解僱254人

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廠9月22日發生大火造成10死、百餘傷,董事長劉安晧當時承諾照顧員工生計,但明揚已提出大量解僱勞工計畫,預計資遣254名本地勞工,已有204人接受,外籍移工則另外透過廢止聘僱許可後轉介。

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為上市公司,9月大火後停工迄今。近日有民眾在網上爆料稱,「明揚公司董事長說會安排好員工工作,自願留下的,發底薪到12月底,如今卻辭退非自願離職的員工,下個月就快接近過年了,公司卻只發資遣費,不發年終,請問這樣合理嗎?」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屏東辦公室證實,明揚在11月16日提出大量解僱勞工計畫,除發資遣費外,還有至年底的正常工時工資,預計資遣254人,期限至明年3月22日,目前已有204人接受。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會要求明揚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辦理,勞動部及經濟部將協助勞工向公司要求最大及最優給付,後續就業協助及失業給付也將專案處理。

屏東辦公室指出,明揚與員工協調後,有員工認為「優離」較有利,因此提出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明揚屏東廠本地勞工有554人、外籍移工有105人,此次解僱計畫主要針對254名本地勞工,外籍移工則另透過廢止聘僱許可後轉介。

至於年終獎金,屏東辦公室表示,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可見公司不一定要給年終,而是要看公司有無盈餘等認定。

據了解,不少員工眼見明揚復工之日遙遙無期,已另覓新職。對此,屏東縣議員陳揚表示並不意外,畢竟明揚何時復工未知,員工總不能一直耗時間等待。

陳揚強調,如何媒合員工轉職才是重點,縣府勞青處應給予協助,可惜事發至今卻不見勞青處有應有的作為。

屏縣府勞青處長李雨蓁說,勞青處與勞動部、經濟部一同協助明揚員工轉職,截至11月28日,已有100人取得非自願離職單申請補助,並成功協助16人轉職,勞青處會持續關心並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