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未滿18歲勞工須留意勞動基準法特別規定以免觸法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到來,勞動部已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對於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規劃「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至少1,800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大專院校暨校區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之事業單位、大型或連鎖業者之直營據點與建教合作機構、產學合作機構為優先選列對象。依112年專案執行結果統計,全國實施1,804場中,計有546場查有違法,違法率30.27%,合計罰鍰約1,473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主要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59件、「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122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95件為最多。

勞動部表示,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工作權益,專案執行時特別要求需檢視未滿18歲工作者之受僱情形。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如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逾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逾40小時外,亦不得使其於晚間8時至翌日6時之夜間時段工作;至如為未滿15歲之人,原則不得受僱,除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始不在此限,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基法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如青年學子打工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甚至有違法僱用未滿15歲之人或疑似違反童工保護之相關規定,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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