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部分工時人員雇主亦須提繳勞退金
以全月薪資總額申報不得自工資中扣除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及計薪方式,
部分工時勞工退休金權益與一般全職勞工一致,雇主應以部分工時勞工全月工資所得總
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提繳退休金,且不得將
雇主應提繳退休金的金額,內含於議定的工資中。
勞動部說明,凡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具僱傭關係的勞工,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規定,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
退休金個人專戶。事業單位在辦理提繳部分工時勞工退休金時,應以全月工資所得總
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
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每週工作1 日,每日5 小時,時薪新台幣200 元,勞工某月
工作4 日,領取工資4,000 元,則雇主應以4,500 元的級距予以提繳,並註明為部分工時
人員,提繳退休金為4,500 元乘以雇主提繳率6%,即金額為270 元,且該提繳金額由
雇主負擔,不得自勞工工資中扣除。
此外,部分工時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由勞工自行決定1%
至6%提繳率,並可隨時停繳;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扣除,勞工年
滿60 歲,即可申請領回專戶內本金與收益。
勞動部表示,部分工時勞工如想瞭解自身退休金的狀況,得隨時至勞工保險局e 化服
務系統(網址:https://mes.bli.gov.tw/me/)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等方式,
進行查詢。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或撥打「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