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出國一日若過不適任外勞拒返國 增加國家社會負擔
移工團體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之際,赴立法院要求立委儘速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讓外勞不必每3年就要再被收取的鉅額仲介費。
國內仲介認為,讓外勞每3年回去一次,是「獎優汰劣」的機制及人道的立場,讓雇主可不再聘僱工作表現不佳的外勞,也讓外勞強制返鄉探親。黃杲傑指出,外勞足夠優秀、又願意繼續留在台灣,雇主不可能不續聘,但這樣的外勞只佔不到三成的比例,相反的,高達7成期滿不適任,
他也由管理面提出多項質疑,若修法順利通過,雇主必須在2個月前告知外勞不僱用,如外勞找不到新雇主續聘,難道不會提前怠工,甚至惡意破壞設備、挾怨報復?另外,目前行方不明外勞問題已經很嚴重,外勞無法獲得續聘,將有很高機率選擇逃逸,讓這個問題更嚴重。
黃杲傑認為,就服法第52條,是目前唯一對外勞真正起到管理作用的法條,一旦連最後防線都拿掉,將會是災難的開始。
對於勞團所稱立法未過,是因為仲介反對而遭擱置,他強調,任何公共政策都會支持或反對聲音,最後修法仍是看立委的態度,也無法接受部份人權團體拿少數特殊個案來無限擴大的作法。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全國聯合會7月份也發動全國業者、雇主、廠商及本國勞工的聯署,目前已收到約3千份聯署書,其他地區也在陸續進行中,全聯會表示,在彙整各界意見後,將向政府單位及立委反映,持續溝通,提出修法配套不完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