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確診新冠,應請什麼假別?可請幾天?可否扣全勤?

勞工使用家用快篩檢測新冠病毒結果陽性,依勞動基準法第43及勞工

請假規則第 條定普傷病假自檢性日及次日起五日内,

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勞動部112年03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91號令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

日起五日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

十日生效。

EVER LAND

編註:

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112年月28日勞動條二字第1120147881號令

,廢止,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