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保險三讀立法 傷病給付前2月全額發給
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蔡英文總統競選首任總統時所提政見,為了趕在5月1日前送上「勞動節禮物」,立法院院會今三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否則最高處10萬元罰鍰,勞動部估增加33萬人納入保障;傷病給付部分,前2個月傷病給付為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預估1057萬名勞工受惠。
新法是將勞工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出單獨立法,修法重點包含擴大納保範圍、提高投保薪資、提高傷病給付基準,失能年金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程度區分等。
有別於過去僅規範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新法規範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包含受「勞基法」規範的技術生、養成工及高中建教生等,不過,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仍需透過職業工會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將新增33萬人納入職災保險保障。
至於「其他有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同樣適用規定,意即外籍家庭幫傭也將強制納保,但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等特殊樣態是否納保,待勞動部進一步公告準用範圍。新法也擴大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雇工、童星等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職災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2種,前者將由勞動部公告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施行日起每3年調整一次,由勞動部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若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的投保單位,行業別災害費率則採實績費率。
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薪資分級表,上限為7萬2800元,涵蓋9成以上勞工薪資水準。
傷病給付部分,過去第1年、第2年分別發給月投保薪資的70%、50%,立法後提高為前2個月發給100%平均月投保薪資,第3個月起至發放結束發給投保薪資的70%發給,2年為限。
在失能給付方面,過去以年資為計算基礎,年資較低者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新法刪除年資規定,明定失能年金的發給,將依失能程度,分別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完全失能)、50%(嚴重失能)及20%(部分失能)發給;遺屬年金也不以年資計,改以被保人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
罰則部份,若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反事實、處分金額等。
新法也規定,職災勞工終止醫療後,雇主應擬定復工計畫,協助勞工恢復原職,若無法恢復原職,經勞雇雙方協議應按勞工健康狀況及能力安排適當工作,雇主也必須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如強化就業能力的器具等。
此外,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