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特休,公司規定:請特休不計全勤,合法?

Q:勞工請特休,公司規定:請特休不計全勤,合法?

A:

勞工不同意於法定放假日工作,

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内政部76年01月15日(76)台内勞字第468376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係勞工法

定權益,勞工於上述放假期間不同意照常工作,

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全勤獎金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