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不限年滿65歲!勞基法三讀 勞雇協商得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台灣已是高齡化社會,退休年齡也不斷提高,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立委提案鬆綁年齡上限之規定,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立法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圖為高雄市鳳山區街頭營建業勞工辛勤工作情形。(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圖為高雄市鳳山區街頭營建業勞工辛勤工作情形。(中央社資料照)

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勞基法修法明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15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完成初審,並於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許銘春時任勞動部長在勞基法修法審查會中表示,即使不修法,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勞雇雙方可以協商退休年紀,不過,明定清楚也是好事,並不反對立委提案。

勞基法修法經朝野立委討論後,審查會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正旭的修正動議提案,並於今天完成三讀,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滿65歲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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