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中階印勞境內健檢免辦傷寒檢查屬國外新引進則於母國及入國健檢辦理
衛生福利部12月21日公告修正「印尼籍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增列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自即日起,印尼籍來台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辦理境內聘僱檢查時,得免辦相關糞便檢查及症狀問診。疾管署已修正「第三類外國人檢康檢查問答輯」及「第三類外國人健康檢查時程與項目一覽表」,以便雇主及仲介業者了解不同聘僱方式下及健檢種類的應辦項目。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配合勞動部新增「境內聘僱」第三類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自境內聘僱第三類外國人,免辦理「海外入國簽證健檢」,及免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此次取消印尼籍第三類外國人境內聘僱檢查免辦傷寒、副傷寒及桿痢檢驗及問診,主要考量其長期在台工作與生活,感染急性傳染病風險應與國人無異,故取消辦理傷寒等檢查規定。
配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衛福部日前修訂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明定第三類外國人健檢各項規範。依規定,第三類外國人申請入國簽證,應檢具3 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其來台健檢項目,包括胸部X 光肺結核、漢生病、梅毒血清、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身體檢查,以及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根據此次修正的問答輯,印尼籍第三類外國人辦理境外聘僱之入國簽證健康檢查,應檢附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問診結果;症狀問診至少包括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出現前述症狀者,得不予核發入國簽證。
至於來台後,比照一般藍領移工,仍應於入國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健檢,以及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的定期健康檢查。第三類外國人來台後健檢項目,包括胸部X 光肺結核、漢生病、梅毒血清、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身體檢查等。
此外,印尼籍第三類外國人辦理入國三日健檢,仍須加做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不過檢查結果不作為健檢合格與否判定依據。
至於境內聘僱健檢項目,除入國健檢的內容外,須有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但曾依健檢辦法辦理該項檢查且結果合格者得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