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新聘家事移工薪資每月調至2萬元
經濟弱勢最高補助10.8萬元一般雇主6千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宣布自111 年8 月10 日起,新招募引進
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2 萬元,並同
時提供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 元,最長補貼3
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111 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 元,最長補貼4 個月。
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可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
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並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工資切結書修正即生效
印尼同意恢復文書驗證
另外,勞動部已修正新版工資切結書,勞動部已通知各來源國駐臺辦事處,新招募引
進家事移工、在臺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家事移工自111 年8 月10 日起,雇主申請驗證
上開對象之勞動契約月薪為2 萬元。印尼政府已同意即日起重新恢復家事移工文書驗證
並重新開放來臺,對於在印尼6.4 萬等待驗證者能盡速完成驗證,將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
移工短缺問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表示,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在7 月7 日會議決議,請勞
動部提出調高家事移工薪資的規劃,以及弱勢家庭薪資補貼的措施。因此今日向就業安
定基金管理會提報相關規劃,經過委員充分討論後,認為在顧及雇主經濟負擔,並合理
改善家事移工薪資結構,才能有助於勞雇和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因
此通過勞動部所提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措施。
蔡孟良說明,家事移工調薪方案即日起實施,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
事移工,每月薪資由1.7 萬調高至2 萬元;另外之後如繼續於同一雇主工作滿3 年續聘,
建議雇主再加薪每月1,000 元至月薪2.1 萬元;若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6 年以上續聘,
建議再加薪每月1000 元至月薪2.2 萬元。
蔡孟良指出,為降低調薪對於經濟弱勢家庭造成衝擊,也考量一般家庭疫情期間增加
生活負擔,因此就安基金管理會通過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
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每月3,000 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 年,每案最高補助10.8
萬元,目前有1.1 萬人適用,最晚114 年8 月9 日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
至於目前家庭看護工在台有效人數為17 萬人,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最晚須
於111 年12 月底前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提供每月1,500 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 個
月,每案最高補助6,000 元。
依新勞動契約申請補助
未依契約給付罰鍰廢聘
蔡孟良說,先前已加薪超過2 萬元,不可以將薪資往下調降為2 萬元,已在臺工作且
完成勞動契約簽訂之家事移工,如勞雇雙方欲變更月薪數額,須經由勞雇雙方重新約
定,且不得較「工資切結書」所驗證之條件更不利於移工。
蔡孟良強調,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約定給付月薪,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 條第9 款及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 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調高後之月薪2 萬元未超過現行全民健康保險費第1 等級(2 萬5,250 元)
及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等級第1 級,雇主或家事移工應負擔的健保費用及職業災害保
險費用不會增加。
勞動部提醒,2 萬元是指勞動契約的每月約定工資,為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及
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如: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也不包含雇主幫移工支付的仲介服務
費;另如約定月薪2 萬元,加班費計算每日工資額為2 萬元除以30 日=667 元/天,休假
未休之加班費及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工資,1天以667 元計給。如約定月薪為2 萬1,000 元,
則1 天以700 元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