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刪國定假日 勞團要求立院審查資方變相分配工時 勞工年損800億元
勞動部12月9日公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將現有的19天國定假日縮減至12天,勞工團體批評,雇主濫用責任制之下,很多行業根本沒有所謂的「正常工時」,過勞問題無法解決,卻大砍國定假日,直接縮減勞工福利。包含團結工聯、高教工會等多個勞團12月14日赴立法院高喊「政院胡亂砍,立院要駁回」、「國定假日19天,一天不能少」,要求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駁回該細則修正,並向各黨團遞交訴求。
政大勞研所教授劉梅君強調,臺灣工時已是世界排名第四長,也造成少子化及家庭、親子關係嚴重破壞,事實上臺灣經濟已無法再靠血汗勞動支撐,要求勞動部應給予「貨真價實」的周休二日,每周工時40小時的同時,國定假日應維持現行的19天。
針對勞動部解釋,此次減少國定假日的作法,與當初公部門實施「周休二日」的做法相同,惟勞工多一天勞動節。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批評,同樣是特休假,勞工要在同一單位工作25年才有30天休假,公務員卻只要9年就可達成。既然要一致,婚、喪、事、病假等也應採用同一標準。
另外,勞團也點出資方因應新的工時制度,採取了不合理的工時調配。莊福凱說,有些服務業雇主要求勞工周一至五上班7小時,周六再補上5小時的班,時數一樣不會超過,但資方卻不用負擔加班費。過去很多工廠安排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會付2倍的加班費,在假日縮減後,時數分擔至正常工時中,薪資也會跟著縮水。
臺灣電子電機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批評,勞動部沒有能力解決責任制、超時工作的問題,卻大砍勞工最直接的福利,特別是很多科技業本來就無法準時下班,表定上班時間根本是假的,縮短工時是一塊「看得到吃不到」的餅。
勞團以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38,500元推估,縮減國定假日後,每一名勞工每年將減少近9千元的國定假日加班薪資,全臺890萬名受僱者,一年損失800億元,另有高達94%勞工反對刪減國定假日,因此要求依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第62條第1項,將該命令交付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