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已開發國家嗎?

台灣是「已開發國家」嗎?若以經濟表現來看,確實是如此。根據世界銀行標準,人均國民所得超過13,205美元即屬於已開發國家,然而台灣人均GDP在2000年早已超過14,000美元,經濟部公布2002年人均GDP更高達32,811美元,不但超越標準,更凌駕於不少傳統已開發國家之上。

如此優異的經濟表現,得來相當不易,值得國人自豪。然而許多人也會發現,在優異經濟數字表象之後,台灣經濟特性仍充滿強烈開發中國家色彩,家族、血緣、人脈、關係、潛規則,依舊主導台灣社會與商業的運作,這樣的經濟型態,與大家認知的「已開發國家」存有巨大差距。

難怪在西方管理文獻中,多認為台灣為典型新興市場,而非先進國家,同時因為經濟制度的差異,台灣產業界也未必認同西方的管理理論,因為總結先進國家的經驗,無法解決開發中國家的實務問題。

制度上與先進國家的差異,確實影響台灣社會的進步。舉例來說,國防部多來年有選派優秀學生,赴美國軍校就讀培訓的計畫,其中不管是赴西點軍校、海軍官校、空軍官校就讀,其名額據報載都是台灣對美龐大軍事採購交換條件的一部分,屬於珍貴的國家資源。

原本軍方是希望將優秀人才送到國外進修,返國後貢獻所學,從內部提升國軍素質,然而實施結果卻與原規劃有巨大落差,保送留學的軍官回國服軍職後,多數申請提早退伍。以個人能力來說,能獲選出國培訓,自然是優秀人才,且能遠赴異國,從世界一流軍事學府畢業,企圖心、榮譽感、抗壓力更不是一般人所及。

即便如此,這些優秀人才卻在習得先進國家觀念與技術後,在本國無法發揮,以提前退役畫下軍旅生涯終點,不但可惜,更揭示了國內制度特性,局限了國家的進步。

到底台灣的社會制度與先進國家制度有何區別?根據管理文獻中「制度理論」闡釋,「制度」為一地經濟運作、市場交易的遊戲規則,制約了在地廠商的決策與行為,自然也決定了當地的經濟與社會特性。

以新興市場來說,「關係網絡」為當地社會運作的基礎,在地廠商自然會多運用關係資源,確保商業交易能有效進行,然而一旦欠缺關係資源,或缺乏經營關係的能力,廠商或個人將淪為寸步難行,即便該擁有專業能力,也難以在當地的制度環境下有所發揮。

相對來說,先進國家社會運作多遵循法治,在地廠商也能據此訂定有效的商業「契約」,在法律以及契約精神的保障下,廠商與個人能專注於契約約定的工作事項,不用擔心人情關係的包袱與干擾,可以降低經濟行為的不確定因素,甚至落實「被討厭的勇氣」,在專業上好好發揮。

許多人認為社會制度的形成,受制於文化特性,而台灣文化重視人情,自然形成以關係為基礎的社會制度。這種說法未必真實,因為同樣為華人社會的新加坡,商業運作卻是以契約制為主軸,此外無論中外,最原始的社會型態都是以人際關係為基礎,是在法制系統建立後,先進國家才轉變為利用契約進行交易。

以此來看,建立有效能的法治體系,為建設現代契約制經濟的關鍵,台灣若要真正成為已開發國家,請支援本地的制度革新。(作者是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