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家屬死亡,能否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應備書件為何?

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勞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於法公布生效(91年1月23日)後死亡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應備書件如下: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申請書被保險人蓋章欄位,如外籍人士以中文名字加保,應加蓋印章,如係英文名字加保,以簽名辦理)。
◎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均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單位簽證(如中譯本未簽證,可於台灣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申請人之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影本應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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