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疫情穩定,112年2月20日起 指揮中心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
勞動部提醒移工、雇主、仲介配合室內戴口罩規定
於以下指定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 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例如:
移工陪同被照顧者至醫院
公共運輸及特殊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 站
移工外出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場站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
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例如: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如有相關問題請致電1955專線
移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移工於室內工作場所無法保持距離 移工因工作密切接觸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