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稽查工廠危險物品杜絕潛在危害使用達法定管制量應每半年定期申報

近年隨著產業多元發展,工廠因製程運用及存放危險物品逐漸增加,若場所放置易燃、易爆及蔓延快速特性的公共危險物品,一旦發生災害,往往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為防患未然,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定期聯合消防局、環境保護局及都市發展局,稽查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 倍以上工廠,避免高風險工廠疏於管理,導致潛在災害發生。

經發局表示,近期稽查對象中,有金屬瓶罐蓋工廠,因加工製程需使用礦物油、煤油及乙醇等多項具危險性易燃的固、液體等物品,以桶裝方式存放於廠內製程區及倉庫,已達法定須申報管制量;另外還有航空工業工廠,因製程需要使用燃油、甲乙酮液體等多項危險物品,大量存放於倉庫,因危險物品已達法定須申報管制量,經市府實地勘查危險物品品項、存放位置與數量,結果與申報內容相符,相關單位也提供專業建議,協助落實廠區安全管理。

經發局強調,聯合稽查時,各局處依轄管法規實地檢查輔導業者遵守規定,以落實危物、勞安、公安、建管及環安等規定,另為強化行政機關橫向聯繫,業者須上傳危險物品廠區配置圖及機械設備配置圖至工商系統,以備事故發生時作為救災作業參考,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造成的衝擊。

經發局提醒,依據「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以上的工廠,應每半年(1月、7月)上網申報危險物品用量,並依「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投保。明年度1 月份定期危險物品申報即將開始,呼籲危險物品的工廠負責人,應儘速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