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籍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暫行措施的申請期限為何? 2016-11-02 Last updated : 2016-12-05 王 益東 符合本暫行措施適用對象之雇主,應於本解釋令生效日起4個月內(105年2月9日前),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