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拍板 移工遞補期縮短

由於考量移工失聯或是轉換雇主的等待期過長,讓受照顧者及家庭生活造成的影響,因此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草案,產業移工的等待期從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工縮短為1個月。

《就業服務法》第58條現行規範限制,在不可歸責為雇主的移工逃逸事件下,產業移工有6個月等待期、家庭看護工有3個月等待期。考量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變化,並且居家照顧服務系統支持仍不足,若未能即時遞補看護移工,會讓勞工因為家庭照顧需求而離開原職場,不利維持我國就業率,因此應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

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產業移工的等待期將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工則是從3個月縮短為1個月,轉換雇主的等待期為1個月。

立委洪申翰表示,台灣走向高齡化社會,幾乎每個家庭都有長照需求,但很多家庭一但出現家人生病出現重症或是失智,就需要有家庭成員辭掉工作投入心力照顧家人;根據統計,每年約有36萬人因為要照顧家人而離開職場。

洪申翰說,很多家庭選擇聘僱外籍看護工照顧家人,但是常常會遇到無法替補移工的空窗期,而空窗期長達3~4個月,因此部分家庭只能選擇辭職或是不惜聘僱非法員工。他表示,本次修正大幅縮短空窗期,是雇主、長照家庭的共識跟期待,未來照顧需求只會越來越多,希望法律未來還可以繼續進步。

立委游毓蘭也指出,家庭看護人力短缺是長期以來的問題,再加上受到疫情、移工黑市、查緝量能有限等因素影響,合法移工人力更短缺,除了影響受看護者權益外,更造成家人精神與工作的重大壓力,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工商時報 李青縈)

就服法修法後可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雇主遇有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

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移工一旦行蹤不明,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需求。因此,經立法院跨黨派多位委員提案修法並經三讀通過,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以回應產業及家庭人力需求。

為協助產業移工失聯後遞補等待期間的人力需求,勞動部將提供雇主客製化媒合服務,積極運用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等多項就業促進措施,服務雇主3個月內遞補等待期的人力需求;而家庭看護移工雇主,在1個月內遞補等待期內,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者,均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8條未來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兩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勞動部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工商時報 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