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業引進外勞審查要點 即日生效檢附登記證書影本 約一周取得認定函
配合勞動部修訂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開放屠宰業申請引進外勞,農委會3月16日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屠宰業申請引進外勞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屬於經營依畜牧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者,可檢附「屠宰業申請引進外勞資格認定申請表」並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農委會防檢局提出申請。
防檢局組長董好德表示,配合勞動部修法進度,審查作業要點3月16日正式發布,採「隨到隨辦」,申請後取得資格認定函約需一周時間。
根據作業要點規定,雇主向農委會申請認定,檢附資料包括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其非屬自然人者,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和屠宰場登記證書影本等,防檢局收件後,將審查確認符合申請的資格及條件,由勞動部核准可引進的外勞人數。
但停工或停業者未申請復業,以及歇業和已填寫歇業報告書的屠宰場,不符合認定的資格。
董好德進一步說明,有些規模較大、具備後段加工製程的屠宰場,而領有食品類的工廠登記,要點生效前即可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而這次開放的對象,為僅單純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工作的屠宰場,防檢局收件後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將副本通知勞動部,但因涉及國內招募階段本勞招募人數,以及廠商是否引進附加就安費外勞等許多因素,且審核權在勞動部,尚無法預估屠宰業進用外勞的人數。
農委會3月16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針對農業從業人口高齡化,以及農業勞動力不足的因應,農委會提到,選定屠宰、畜牧及農糧產業,向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小組提案爭取開放引進外勞,屠宰業外勞核配比率25%,並比照製造業適用外加就業安定費機制,外勞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乳牛飼育業已原則同意試辦引進,將配套規劃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具體作法,與試辦方案一同送勞動部確認,目前尚未開放申請。 農糧產業方面,將與勞動部及縣市政府合作,推動「鼓勵國民從事農業工作就業獎勵試辦計畫」,搭配就業媒合平台加強國內徵才,解決菇菌、蘭花、茶葉及果樹業等缺工問題,試辦計畫實施1年後再討論是否引進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