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於案件審查過程是否會就個案進行查廠作業?

依行政院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得就申請案件進行實地查核。
另依「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規定,申請案件經審查會議或複審會議決議確實有查廠必要時,得會同行政院勞動部職業訓練局赴廠查訪。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