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觀點:阻礙印度移工來台,便宜了誰?

灣引進外籍勞動力的困境,不是來自日本、韓國的薪資競爭力,因為台灣給移工的薪資與福利不輸日韓,提供的健保、福利更勝他國。更不用說在語言、技能的要求,台灣遠低於日韓,以至於移工來台相對簡單、快速、費用便宜,且不須具備專業技能及語言能力,深受越南、印尼等國家的喜愛。

台灣也從來沒有針對台灣曾經引進的勞動力來源(泰國、越南、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蒙古),對其人民貼標籤,甚至表達不歡迎之意。但從去年底,勞動部著手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MOU)以來,甚至出現資訊操作與中國認知作戰的疑雲,導致已半年過去,仍在討論印度移工引進的工種、數量及方式,這樣緩慢的跨國勞務合作事務,對台灣目前嚴重的缺工及嚴重的移工逃逸狀況,毫無幫助。

非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單一直聘平台,是利益交換的變相仲介

俗話說的好,「狼不能看管羊」,近幾個月來移工團體的說帖,鋪天蓋地的指控仲介剝削,要求即將開放的印度移工,僅能採用政府對政府(G to G) 的聘僱方式,採用單軌的「直接聘僱計畫(簡稱直聘)」。

首先,如果真有違法跟剝削的台灣仲介,勞動部的職責就是讓這些不法仲介從市場消失,而若勞動部失責,監察院也未監督,廢監察院剛好。再者,若只針對印度移工採用直聘,其他如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皆是委託仲介或雇主直聘的多軌制,更是毫無遮掩的針對印度方的「歧視」行為。而且由誰建立、管理這套直聘系統也會是問題,畢竟勞動部一旦無法親力親為,又是外包給廠商及特定團體,也只是變相、變種的仲介罷了。

部分勞動力輸出國的移工來台前,繳交大筆費用給其母國仲介,「外國人力仲介」非法超收,是印尼、越南等國家沒有把關及管理的問題,任由其「外匯英雄」被母國仲介剝削,所以勞團帶移工在我國抗議,邏輯不通且不恰當,反而應該去駐外辦事處前抗議才是。若真有誰被剝削,在台灣被剝削的,一直都是雇主,尤其是失能重症的家庭看護工雇主。

勞動部對外國人力仲介採「認可制」,意即只要外國政府核發設立許可、我國勞動部認可,就可以輸出勞動力;但外國仲介品質非我方所能干預,我國勞動部唯一能做的,是管理好台灣仲介,並杜絕台灣仲介剝削台灣雇主。仲介若超收登記費、介紹費、移工服務費,或是沒有提供雇主及移工良好的服務,就該如實的反應在勞動部主責的仲介評鑑上,才能汰惡楊善。用單一直聘制度消滅仲介,並非解方,也讓仲介及雇主在聘僱移工的方式上,毫無選擇,更嚴重的問題是單一直聘,忽視移工與雇主間的語言障礙,屆時若有更多的勞資衝突,直聘中心將必須擔起所有責任。

但直聘中心會負責,能負責嗎? 目前的直聘中心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得標經營,而勞動部許可的「非營利仲介」還是能收固定費用,仍有營利。這些勞動部近年來發展的新手法,仍舊沒有解決雇主被剝削的問題。而若勞動部決定單一直聘制度,那就該著手輔導台灣仲介轉行,因為仲介有工作權,而雇主也有選擇要仲介服務或是直接聘僱的自由。

直聘制度之所以不被雇主使用,有其原因,主要是繁複且對雇主沒好處。由數據及歷史資料可知,移工的直聘制度由來已久,但除了2011年到2016年因「假直聘(表面雇主直接聘僱,但辦案文件與流程等,仍舊是仲介處理)」,每年有平均2萬名直聘的移工外,從2017年至,每年只有約5千至9千名雇主使用直聘,僅佔77萬在台移工總數的0.7%。用管理的概念來描述,勞動部架構的這個直聘產品,僅占聘僱市場中的市占率0.7%;一個不被自由市場喜好的產品或服務,在私人企業,早該淘汰。但維持直聘能若意在提供多一項聘僱方式的選擇,仍有其必要性,但若讓這個市占率如此低的產品,透過政府干預,變成唯一的方式,壟斷市場,而且只針對印度,就萬萬不可!

若要等非法外勞清空再引進,恐怕等不到那一天

最新移民署數據顯示,目前移工逃逸在台灣已高達8萬7千人,移工逃逸失聯與逾期停居留的發生,跟台灣目前越南、印尼在台人士之社群發展、在地深根息息相關。引進印度以及更多的勞動力引進國,最重要之務就是打破幾十年來已由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四國勞動力寡頭壟斷的就業市場。尤其家庭看護工,逾半數以上都是印尼,以至於印尼仲介端,可以決定台灣仲介與台灣雇主聘僱移工的條件,而我方完全沒有議價空間。印度移工,就是這個目前已僵化的外籍看護市場中的「潛在進入者」,也是印度與越南看護的「替代品」。

家庭看護雇主的照護需求,是因為台灣從醫院到機構,都缺乏穩定的照護人力而來。跟引進移工降低人力成本、增加企業獲利的廠工雇主相比,家庭看護的雇主,沒有增加薪水的能力,還缺乏議價能力。若勞動部還要堅持少量開放印度移工、緩步進行以待社會共識,恐怕追不上台灣人口老化以及少子化的速度。缺工、缺看護、照護悲歌、更嚴重的少子化與老齡化,都會是吞噬台灣發展的洪水猛獸。沒有人力的台灣,需要辭職照顧家人的勞動力,更無法支撐起最近吹起的AI產業願景。

日韓若能跟台灣搶工,是因為印度等移工輸出國不認識台灣

移工目前在台灣的問題,該先由目前的四個國家著手處理,而不是把還沒進來的印度移工當假想敵下手。越南籍逃逸外勞已多達5萬5千人,佔逃逸外勞最大宗,約總數的63%;印尼籍逃逸外勞為2萬8千人,佔31%。逃逸的家庭看護為28,250人,影響2萬多個有照護需求的失能者家庭。這些問題,都是從台灣缺工、現有制度不良造成的。印度移工尚未來台,連數量、工種都未定,卻以被當賊在妨,滿滿惡意,無法吸引新的勞動力來台。

勞動部及立法委員若任由勞團要求單軌直聘、國對國引進,漠視目前已進行兩次的「台印度勞務合作事務諮詢會議」中,代表印度方的專家、代表們,已告知印度目前在全世界各地的藍領移工輸出方式,都不是「國對國」,而且如果還限制印度移工數量,只允許少量開放,也跟印度移工目前在世界各地選擇工作的方式違背。

印度移工出國工作,會選擇其家人、當地印度社群發展較多的國家前往。而更重要的因素是,印度是「聯邦制」國家,共有29個邦,而各邦內部情形多元不一,各邦輸出移工的工作類別有其歷史發展及地緣關係。印度的專家與學者,甚至我國駐印度的代表,都表示印度的薪資仍低,一個印度公民平均月薪只有3千到6千不等,所以台灣目前給移工的薪資,極具吸引力。

但印度移工會不會選擇來台? 答案是否定的,主要原因是,許多印度人,對台灣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台灣在哪裡、有什麼,跟泰國有什麼不一樣(Taiwan vs. Thailand)。印度人普遍對中國、日本、韓國,有較多的認識,比如韓國的流行音樂(K-POP),吸引的何止是台灣的年輕人,印尼、越南、印度的人也因此認識並嚮往韓國。

當台灣人對印度不熟悉,卻在引進印度移工甫簽備忘錄之際,就出現許多對印度歧視與偏見的輿論,甚至抗議團體。這些對印度的不友善,幸好只代表少數台灣人,但多數台灣人對印度仍舊陌生,一如印度人對台灣,也是一知半解。若台灣要吸引國際人才,或是跨國勞動力,台灣必須要被認識,不管是音樂、文化、宗教、飲食、生活環境等,都要讓世界看到並了解。韓國透過音樂、戲劇、電影、美食的傳播,就是很好的例子。所以,不要再說日韓搶工是因為薪資較高,台灣聘僱移工的薪資已高於薪資水準比台灣高的亞洲許多國家,而且印尼、越南移工,因為台灣福利好、人民友善、打工容易、裙帶關係強等原因,台灣甚至是首選。

為什麼印度移工可以輸出到全世界,歐美國家的科技業、醫院、觀光產業也常見印度勞動力,卻在台灣,才簽備忘錄就烽煙四起? 才在討論引進的數量與工種,就已經被限制,只能單一直聘? 這些沒有在其他勞動力引進國見到的現象,不該合理懷疑,到底誰不希望台灣有足夠的勞動力? 到底是誰希望把台灣雇主講得很卑劣不堪,讓印度勞動力還沒來得及了解及認識美麗的台灣,就已經胎死腹中?

增加勞動力引進國、工種與數量,讓台灣各行各業不再缺人力

勞動部不該再牛步進行勞動力引進,現有四國(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可以持續引進,並增加引進的工種,例如觀光業、餐飲業等苦無人力的服務業。印度目前也只是第五個選項,且是必須增加的選項,才能打破幾十年來在外勞相關產業鏈中,已各據山頭的仲介與利益團體。勞動部若要推動直聘,除了簡化流程且減少雇主的責任與義務外,可以優先從三年後續聘的移工做起。因為已經在台灣工作三年可以續約的移工,其在台灣工作的資料建檔可以有辦法完備,且三年在台的工作經驗,讓其有語言的優勢,雇主的溝通相較於新進移工容易一些,再加上翻譯軟體已在AI發展下,翻譯幾乎正確,仲介的語言溝通功能,的確可以被弱化且取代。但仲介的管理、媒合、訓練等功能,若以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來,只要夠專業,是不會被取代的。一如到處都有人在賣房、租屋,但國內外,房屋仲介有消失嗎? 沒有。原因在於有買家跟賣家都有仲介提供服務的需求,需要有人專業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的各種細節。而哪家房仲售後服務比較好、價格比較會談、對房屋進行檢查、房況貼上網、甚至還有3D環景等沉浸式體驗給顧客端看,這都是房屋仲介可以透過專業經營而取得競爭優勢的例子。

人力資源仲介是否可以讓移工的工作履歷,也如此完整呈現並且有售後服務,才是仲介業不會被取代且不該被取代的方向之一。該消滅的不是仲介,而是未能評量仲介服務品質的仲介評鑑;該從市場消失的,是非法又不專業的仲介。當所有逃逸外勞的仲介都是非法仲介,而非法仲介尚且存在,率先消滅合法仲介,就豈有此理了。

免收就業安定費,終結對家庭看護工雇主的剝削

綜上所述,在這套移工制度中,唯一被剝削的失能重症的家庭看護工雇主,長久以來無人關心且爭取權益,還被當作廠工雇主般的履行種種管理責任。既無人保障合約的履行,且沒有搶走台灣人的就業機會,還要每月上繳勞動部2千元,如同殘障稅、失能稅的就業安定費。請勞動部盡快增加勞動力引進國,擴大引進的工種與數量,因為唯有不缺工才不會有逃逸外勞,也不會有目前兩萬多個外籍看護逃逸而影響的失能家庭。而如果上述這些政策執行起來曠日廢時,把就業安定費減少或是免除,是舉手之勞就可以減輕失能者家庭痛苦的快速方法之一。

勞動部、執政黨、既得利益者,捨不得短少失能者家庭繳交的一年42億就業安定費,這是與民爭利,而且還是跟弱勢失能者掙來的,實不可取。勞動部常表示,因為台灣的國際形勢,很難承諾台灣人民有其他勞動力引進國,但減少失能者家庭的負擔,不用修法就可以做的,為什麼也還要讓人民遙遙無期的等待? 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沒有聘僱外籍看護雇主的代表團體,無人替重症失能家庭把關這筆費用的花費,雇主們無管道爭取,只能期望這筆因失能、失智、身障、重症而要聘僱看護而衍生的稅,可以盡快免除,減少失能者家庭身上的一點負擔。

*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簡稱雇主協會)理事長 / 義守大學 國際傳媒與娛樂管理學系 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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