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篩陽性勞工請病假者,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内,雇主不得 扣發全勤獎金,解釋令自5/1廢止?

Q:快篩陽性勞工請病假者,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内,雇主不得 扣發全勤獎金,解釋令自5/1廢止?

A:

勞工使用家用快篩檢測新冠病毒結果陽性,依勞動基準法第43及勞工 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五日內, 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勞動部112年03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91 號令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四 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 次日起 五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 月二十日生效。

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112年4月28日勞動條二字第1120147881號令 廢止,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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