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僱用之外勞即將屆滿三年,由於表現很好,想再僱用她可不可以? 2016-10-26 Last updated : 2016-12-05 王 益東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應於出國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