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製造業定期查核實施60次查核逾158萬家次移工超額違規2.82%

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移工,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截至11 年2月止,已針對聘用移工廠商實施60次定期查核,累計查核158萬3,053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累計4萬4,677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2.82%,累計提報廢止有4,815家次、廢止移工人數7,169人。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定期查核程序作法,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者,應納入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定期查核。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 年者,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第2次以後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

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內框查核係針對原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

經勞動部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根據勞動部112年2月定期查核資料,有4萬593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1,309 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22%,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91 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 而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114人;6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91.12%。

又4萬593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其中1 萬7,832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移工配額滿3 個月接受查核,查核結果,其中795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64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廢止77人。

勞動部表示,針對定期查核未符合規定的事業單位,都會發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求才登記,以及專案媒合推介本國勞工,當雇主所僱本勞減少以致移工人數超標,可透過增聘本勞,或是減少移工人數的方式,讓比例符合規定。

勞動部提醒,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減少移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除被廢止超額之移工聘僱許可外,仍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