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家庭類主免附戶口名簿及具親屬關係問答集(Q&A)
Q1:家庭颊主申請聘催移工可否免附户口名簿?
A1:家庭類主聘催外园人雁主或代理参加聘前講習者與被看護者或受照顧
者愿符合规定之親屬關係,現行雁主向本部申請招募及聘催許可時需檢附戶口
名簿及具规属關係之證明文件,為使家庭類 主申請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工作
的移工能夠更加便捷,並減少應 備的文件,自109年5月25日起家庭類雇
主申請招募或聘催時不再需要提供戶口名簿及具一定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改
由劳動部直接透過系統介接内政部户政资料查知比對即可。
Q2:劳動部將如何向内政部介接查驗親屬关係?是否所有親屬關係都能介
接?又無法查驗親屬關時應如何感理?
A2 :
1親属关余是透過电請書所填之身分證字號及關像進行查驗,因此履主如
未完整填寫或資料填寫錯誤將導致系統無法查驗。
2.親等查验部分僅限取得我國身分證之國民·因此如查验雙方當中有非本
园园民者(如持護照號碼申請者)即無法查驗,另部分關戶政機關
未建立連結亦可能使本部無法確認親屬關你。
3.當無法查验时本部將退請质主重新確認申請書身分证字號及親屬關係
是否完整填寫或填寫資料是否有誤或提供戶口名簿或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以利本部審查。
Q3:何種親屬關係需填寫雇主之配偶或被看護者(受照顧者)之配偶身 分證字號
欄位?
A3:親屬關係是建立於婚姻者,如繼父母、翁媳、岳婿等關係,則需再
寫配偶的身分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