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提高罰則
外國人逾期滯台罰鍰由2 千元提高至3 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二日臺北報導】行政院會12 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入出國及移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共修正52 條,主要是鬆綁專業人才
及其配偶子女居留規定,以利延攬優質人才來臺;另為因應日益增加的逾期停居留外來人
口,造成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隱憂,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以增強執法量能。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樣態,根據修正草案指出,為
防杜外國人逾期滯臺, 修正提高逾期者罰鍰,從原本2 千元至1 萬元,加重為3 萬元至
15 萬元,並延長禁止其入國期間,從原本最多3 年,提高至10 年。
為遏止外來人口從事違法活動,增訂罰則,如有容留或藏匿逾期者,可處6 萬元至30 萬
元罰鍰;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 萬元至100 萬元罰鍰。另修正
在臺合法停留及居留之外國人得參加請願及合法之集會遊行活動。
此外,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增訂刑責,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1 年以
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 萬元以下罰金;受禁止出國處分而持偽、變造或冒用護照或旅行
證件出國查驗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 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
其次針對吸納優質人才來臺,鬆綁停居留規定,修正案中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臺及留
臺,新增納入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
的配偶、未滿18 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另為簡化外國人申辦居留流程,對於學術研究機構顧問、大學講座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
僱用法所定的白領專業人才,持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後,修正放寬得免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
證,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其配偶與子女亦同。
又為便利來臺的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
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由15 日延長至30 日。
此外,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放寬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
續停留5 年以上(現行為7 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 日以上者,得申請居留。另對於國人海
外出生的子女持我國護照入國,取消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
另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未再婚,或曾為合
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
申請居留的規定。考量現行規定,判決離婚且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才能繼續居留。
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權益,修正放寬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不廢止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