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資爭議仲裁為勞工討回419萬元雙方同意始可申請結果與法院判決同效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11年共受理勞資爭議仲裁申請56件,於已終結的仲裁案件中,有10件作成仲裁判斷,33件於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成功為勞工爭取金額達419萬元。勞工局表示,勞資爭議仲裁制度,除屬禁止或限制罷工行業,其餘均須勞資兩造同意才可申請,最終做成的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讓弱勢勞工能勇於爭取權益。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免費法令諮詢服務對象並不侷限於勞工,統計全年近5.7萬通電話諮詢量中,約有三成係由雇主與企業主管進線詢問,雇主企業端又以資遣、解僱、加班費與特休假等管理疑義佔大宗。經過勞工局協助法令釋疑後,即可藉由企業端進行源頭管理,減少違法,倘少數仍有爭議,即可再循「調解」及「仲裁」機制,在訴訟外有效化解紛爭。

小豪(化名)自民國85年起於科技公司擔任研發經理工作,於其任職滿25年之際,被公司告知將「資遣」並終止勞動契約,透過勞工局免費律師勞工法令諮詢服務,雖然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但退休金爭議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調解人建議雙方可針對退休金爭議申請費時較短且免費的「仲裁」服務,經仲裁委員會釐清雙方爭議,並提供適當解決方案後,最終促成雙方釐清爭點並達成共識。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勞資爭議調解僅須勞資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但爭議仲裁制度門檻較高,除屬禁止或限制罷工行業,其餘均須勞資兩造同意始得申請。

勞資雙方倘若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與調解成立具同一效力,倘最終係作成「仲裁判斷」,則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相較法院訴訟冗長與繁雜書狀,仲裁服務可讓勞工不必擔心訴訟所耗時間及成本。

去年新北市受理勞資爭議仲裁申請56件,除仲裁以外,全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亦受理4,065件,和解率達67%,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2億1,447萬元,爭議類型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