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6年外勞裁罰案 共計664件外國人違法工作增加 探親期間幫忙居多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6年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664件,其中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未經許可聘僱及第44條非法容留,仍是違規案件的最大宗,共計有396件,佔所有裁罰案的59.6%。其次為外國人違反第43條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台工作,計有85件,佔12.8%,至於雇主違反57條第3款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54件,佔8.1%位居第三。
相較於105年,總案件數微幅減少7件,整體來說變化並不大,雇主違反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則由105年的78件減少至54件,顯示多數雇主對法令已有充分瞭解。不過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而違法在台工作,則由60件增加至85件,排名上升至第二,是與往年最大不同之處。
勞工局表示,外國人違反第43條,以持依親或觀光簽證來台違法從事工作的情形居多,例如新移民的親屬來台探視家人期間,「順手」在餐飲小吃攤幫忙生意而觸法,大多為民眾檢舉案。
勞工局強調,無論是否有給薪,只要有提供勞務的事實且涉及營利行為,都是違反法令的行為,針對違法的外國人,將依就服法第68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將限令出境,另依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規定,未來申請工作許可,勞動部將管制來台。
年關將近,許多雇主因急缺人手,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台工作,直到被查獲才知已經違法。勞工局特別提出「勿聘非法、勿指派其他工作、要安排休閒」的「2勿1要」原則,指派外勞從事幫傭照顧小孩、大掃除、洗車等工作,或借給鄰居、親友及工廠使用,一經查獲雇主最高可罰15萬元。
為督促雇主妥善安排春節假期的管理事宜,勞工局自2月起搭配入國訪視,提醒雇主做好外勞休閒活動的規劃與安排。特別是近期常有外勞利用休假、下班時間私自到餐廳、小吃店打工,即使店家僅供餐而沒有支付薪水,亦屬違法,除處分非法僱用外國人的雇主外,外勞部分將移請勞動部廢止許可。合法申請的雇主如不知情,雖然不會有罰則,但仍會面臨人力空窗。勞工局提醒雇主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