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違反勞基法名單以加班費佔大宗經常性報酬均應納入計算僅本薪恐違規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4月21日公布今年第二波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名單,共計有236家業者,總金額超過1,200萬,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有137家,共罰鍰688.6萬元,違反項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54家;其次為未依約給付勞工工資,有33家;至於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則有28家。
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雇主使勞工超時工作,包括每日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以及一日工時超過12小時,或一個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將依企業規模及違規次數增加罰鍰金額。以第六次違反為例,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下將處40萬元至55萬元;100人以上則會提高至50萬元至65萬元。
勞工局指出,此次公布名單中,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因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88小時,已是第六次違反同一規定,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310人,因此遭加重裁罰50萬元。
另全國電子則因對具有工會會員身分的勞工有歧視行為,影響勞工權益重大,重罰30 萬元。至於首信保全公司,因未詳實記載勞工工資明細、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等多項違規情事,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140人,亦加重裁罰計24萬元。
勞檢處說明,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以往都是違規最多的項目,最常見為雇主計算加班費時,僅將本薪列入計算基礎再加成1又3分之1倍,導致有少給的情形。勞檢處提醒,一般常見的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定額伙食津貼等項目,都應該視為「經常性報酬」,絕大多數都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再去進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換算以及加成計給,才不會違反規定。
至於未依約給付工資,則包含薪資少給或延遲給付兩種情形,目前都是以勞基法第22條做處分。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共有79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主要以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居多,有2家。而違反就業服務法部分,有1家因歧視具工會會員身分的勞工而遭開罰30萬元。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則有2家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完整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