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三讀訂雇主罰則 違規重罰150萬…明年起適用

《最低工資法》延宕七年多後,昨(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取代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決定每年最低工資調升幅度。立法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採」指標,並由勞、資、政、學四方代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審定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法》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姓名。立法院會通過制定最低工資法,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說,會在總統府公告法案後儘速施行,預期2024年就會適用全新最低工資審議制度。

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僅是行政命令,原則上每年第3季審議,僅羅列七類數據「應蒐集並研究之」,基本工資未必每年調升。蔡英文總統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草案卻延宕七年才送進立院審議。七年間在野黨曾提出版本排審,但遭民進黨團抗議,原因是沒有行政院版本,直到今年10月行政院才提出院本。

立院10月初審時,朝野對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人數、參採指標、勞動部何時公開勞工薪資研究報告、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能否參與政府採購等四點,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會昨就四條爭議條文表決,在野黨修正動議均遭否決,條文最後依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最低工資法》,六大重點包括最低工資審議會、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審議程序、核定程序、罰則,除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還有勞工與雇主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反者最高重罰150萬元。

其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勞方七人,資方七人,學者專家四人,其餘為經濟部及國發會代表各一人;審議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

條文明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