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產檢與陪產假第6 及7 日勞動部補助逾萬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一日臺北報導】為因應少子女化現況,勞動部自111 年1 月18 日起,將有薪產檢假日數由5 日增加為7 日,有薪陪產假修正為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 日增加2日,共為7 日,為不增加雇主負擔,其中第6 日、第7 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截至9 月底,共逾萬人受補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自111 年1 月18 日起《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育兒措施上,將有薪產檢假日數由5 日增加為7 日;有薪陪產假修正為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 日增加2 日,共為7 日,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建構更友善之生養環境。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受僱者依法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另為
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於給付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第6 日、第7 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黃維琛指出,111 年截至9 月底止,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核付補助受僱者人數分別計5,685人、4,603 人,核付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356 萬3 千元及1,417 萬1 千元。
黃維琛強調,受僱者如有產檢、陪產檢及陪產之需求皆可依法向雇主提出請假申請。雇主違
反規定者,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有關薪資補助相關申請表單,雇主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業務專區」項下之「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