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工資明細最高可處100 萬元罰鍰
應包含總額及各項給付金額不限於紙本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二日臺北報導】勞資雙方常因薪資計算認知有差異而產生勞資
爭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除應每月於約定發薪日給付
工資外,同時也應提供勞工各工資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若違反此項規定,將裁罰新台幣
2 萬元至100 萬元罰鍰。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薪資明細應包含工資總額、給付項目、
扣除金額及實領金額,除紙本外,亦可以電子方式提供。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過去許多中小企業在給付工資時,常只告知勞工一筆薪資總
額,勞工往往不清楚實際工資加減項目或被扣薪原因,導致勞資爭議叢生。因此,勞動
基準法第23 條第1 項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應主動提供工資各項計算方式明細給
勞工。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提供給勞工的薪資明細內容,應具有「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
額」、「各項薪資項目之給付金額」,如底薪、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加班
費等、「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如勞健保勞工自負額費用
等,以及「實際發給之金額」。
工資明細提供方式不限於紙本文件,亦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或勞工可隨時取得或得列印
的方式,若雇主仍未主動提供薪資明細給勞工,依法可處2 萬元至100 萬元罰鍰。
勞動局今年持續提供「勞條健檢師」免費入場服務,由專業的勞動條件檢查員至事業
單位現場,針對事業單位管理制度進行個案健檢,有需要的事業單位可至「台北市民服
務大平台」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或可用傳真、郵寄等管
道提出需求,因應疫情關係,企業也可申請電話通訊輔導。
勞動局提醒,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勞條健檢師」輔導服務
將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將再擇期安排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