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提撥勞退金開罰20家企業
勞動部表示,舊制勞工退休金今年起要足額提撥準備金,新北市、臺北市與高雄市等地方政府自7月起開始陸續裁罰未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企業,截至8月底資料,已累積開罰20家企業,其中製造業占半數,勞動部說明,雇主未補足,依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地方政府針對第一次未補足多數企業是罰9萬元,但高雄市針對未足額提撥企業是罰18萬元。
孫碧霞說明,今年3月底首次查核,地方政府4月起發函1萬6,285家事業單位要求說明,7月起首波開罰,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臺南市、高雄市、竹科管理局等7縣市共罰13件,8月又開罰7家,開罰縣市增加宜蘭市與嘉義市。
孫指出,被裁罰企業大多是未予理會地方政府,或是說明顯見不合理者,以新北市開罰7家最多,臺北市則有4家。
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違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