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仲介求職求才填報系統4月啟用自動通知業者完成下半年全面線上作業
為方便私立就服機構完成求職、求才狀況表填報,減少紙本及郵寄成本的支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填報系統」(https://stat.tycg.gov.tw)自4月1日啟用,下半年將全面採用線上填報的方式辦理。勞動局表示,仲介業者完成註冊後,系統將自動提醒在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避免逾期。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仲介業者應於每季終了10日內,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也就是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都須提報前一季的求職求才狀況。
填報內容,包括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仲介本國人至國外工作、仲介白領外國人至本國境內工作、仲介陸港澳人民至臺灣工作,以及仲介外籍勞工至本國境內工作(含重招、遞補、承接)的求才人數、推介就業人數、國家或地區別等數據。登記設立在桃園市的仲介機構,應送至桃園市勞動局。
仲介機構如未於期限內辦理,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1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私立就服機構不得有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之情事,違反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表示,過去以紙本送件時,除耗費紙張及郵寄的成本時間外,針對逾期未填報的業者也需逐一通知,採用線上系統後,除可縮短報表遞送時程,亦可於未填報時進行提醒,降低忘記填報的情形。
該系統於4月1日上線啟用,仲介業者4月份填報112年度第一季的求職求才人數時,採紙本與線上系統併行方式辦理,7月1日至10日填報第二季資料時,將全面採用線上辦理,提醒桃園市仲介業者留意。
此外,系統開放填報的時間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日,也就是法令規定的區間,超過時間系統將鎖定,且完成填報後只能由填報帳號進行資料修改。後續如有異動,也需在系統開放時間完成,如超過則需洽勞動局修正。
勞動局說明,由於系統是以手機號碼作為帳號,並搭配簡訊認證碼方式完成註冊,提醒業者留意所有資料務必輸入正確,且許可證號無法再修改。如未收到簡訊認證,可更換其他手機號碼,或洽勞動局完成註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