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非法僱用外國人無支薪亦屬違法
合法移工下班自行兼差將廢止聘僱許可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廿六日臺北報導】部分民眾因不熟悉就業服務法相關規
定,誤認為只要是合法移工即可僱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未經許可聘用他人
所聘僱的外國人,無論是否有支薪都屬違法,呼籲民眾聘僱移工之前務必向勞動部
申請,切勿聘僱未經許可或他人所聘僱的外國人,違反規定最重將處75 萬元罰鍰。
有些合法申請來台工作的移工因想增加收入,便在原工廠下班後,利用晚上空閒
時間,自行到附近店家打工兼差,勞動局表示,移工常認為打工時間很短,也不會
影響隔日的工作,卻不知道已違反就服法規定。而民眾也常誤認,以為既是「合法」
移工,也檢視居留證,可以在台工作,卻不知僱用他人所聘僱的外國人也是違法的
行為。
就服法第57 條第1 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
人,勞動局高寶華強調,聘僱移工應循合法管道申請,民眾除不得僱用逃逸移工
外,也應注意即使是受他人聘僱的合法在台移工,仍不得僱用其兼差,否則非法雇
主恐面臨重罰,移工也會被廢止聘僱許可必須返國,影響原有合法的工作權益。
未經許可僱用外國人,或是未支薪而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分別違反就服法
第57 條第1 款、第44 條規定,依同法第63 條第1 項都是處新台幣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因罰鍰金額是從15 萬起跳,對民眾而言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若5
年內再次違反者,還有刑事責任,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將會涉及刑事責任。
高寶華呼籲,民眾切勿聘僱或容留未經申請許可的外籍人士、外籍學生、逃逸移
工、逾期居留外籍人士或持觀光簽證等之外籍人士從事工作,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