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工作就去職業工會加保?沒注意到四大重點,保費可能就白繳了

許多人在待業期間,為了怕無法累積勞保年資或在父母要求之下,便會找了職業工會來投保。然而,如果沒有符合可以投保在職業工會的資格,除了發生特定事故後無法申請給付外,也無法領回過去所繳納的保費,如此一來便可能會面臨到經濟上的困頓,也讓社會保險失去了其意義。

沒工作就去職業工會加保疑問

我們今天的文章,就是想來告訴大家加保在職業工會需要符合哪些資格,又應該要特別注意什麼問題,才不會白白浪費了自己繳出去的辛苦錢。

職業工會是什麼?|

三種工會類型

依照工會法規定,我們的工會區分成了企業工會、產業工會以及職業工會,其中職業工會便是在同一個縣市內,結合了相關「職業技能」的勞工所組成的工會。組成工會的目的絕不是單純以投保勞健保為宗旨,如下圖所示,還有許多法定了任務是工會所應執行的,主要都是希望透過工會的團結力,提升勞工的工作環境。

工會的任務圖

此外,許多工會也會與政府機關合作辦理職業訓練,或是提供會員婚喪事病等福利項目,更有組織性的工會,甚至能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一樣,依照法定程序發起罷工,為會員向企業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哪些人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關於工會的其他任務與目標我們暫且先不討論,在此我們還是回歸主題,到底什麼身份的勞工才符合加保在職業工會的資格呢?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可以其所屬團體作為投保單位來參加勞保,詳細的條件如下圖所示。

得投保在職業工會的條件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符合以上的資格,只是單純在待業或根本無工作意願的情形下投保在職業工會,可能就會有一定的風險,這點我們會在後面詳細說明。

勞保與就保給付比較圖

順帶一提,我們曾在「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下)」一文中,提過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會有哪些風險,其中一個就是沒有投保「就業保險」的潛在問題。

依照勞保條例就業保險法規定,聘僱員工未滿五人的事業單位雖然沒有強制要幫員工投保勞保,但還是得投保「就業保險」,否則將會影響到請領失業給付或育嬰留停津貼的資格,如果是單純加保在職業工會的話,則無法由工會來投保就保(因為工會不是你的雇主),若這時候被雇主資遣而需要申請失業給付或領不到育嬰留停津貼的話,反倒就只能向雇主來求償損失了。

此外,如果是長期受聘在同一個五人以下的微型單位,法令既然沒規定雇主應投保勞保,那可以雇主僅投保「就保」,讓員工的「勞保」自行投保在職業工會嗎?依照法令的文意,其實應只有「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才能參加職業工會作為投保單位,因此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恐怕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了。

不過我們還是認為政府在此部分應有更多彈性才是,既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微型企業得強制為員工投保勞保,但又不能讓其勞保參加職業工會,如此一來員工只剩下投保國民年金一途,但在國民年金不繳保費也沒罰則的情形下,有些人根本不會去繳納,當發生特定事故時(例如生育或死亡),可能反而無法受到社會保險的保障,進而衍生出更多社會問題。

投保在職業工會要注意哪些問題

投保在職業工會,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確定符合投保資格

如以上所述,既然法令僅規範能加保在職業工會者只有「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那不管是待業者或老闆補貼請員工自己保在工會者,其實都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勞保局為了避免此類情形,有時候可能會請被保險人提供具體的工作證明資料,如果被發現到有掛名投保的情況,除了可能會被依勞保條例第16條第24條規定取消被保險人投保資格,已請領到的給付也將被追償,而已繳納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給被保險人。

因此,如果不具投保在職業工會身份者,還是不要冒這樣的風險比較好呀。

二、依照行業選擇職業工會

既然如我們以上提到的規定,職業工會是由同縣市內相關「職業技能」的勞工所組成,無論是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在選擇職業工會時也應加入實際上從事的工作為主。例如若是在台北市從事建築相關工作,那就可加入台北市營造業職業工會,如果是從事木作裝潢的工作,則可以加入台北市木工業職業工會,每個縣市既已成立的職業工會或許會略有不同,但大眾所知的行業基本上都一定找得到相關的組織。

但如果是投保於非本業的職業工會,又會如何呢?依照勞保局官網的解釋,由於職業災害保險(包含於勞保內)會因行業屬性而有費率上的差異,為了避免職災事故認定與給付會產生爭議,勞保局發現後,將會輔導勞工轉由本業相關的職業工會來投保。

三、注意工會營運狀況

有些工會在缺乏管理的狀況下,也是有可能會產生財務上的危機,這時候除了將影響到會員的福利外,也有可能影響到勞保給付的權益。依照勞保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投保單位(職業工會)有積欠保費及滯納金的話,當被保險人(即勞工)要申請給付時,勞保局可能就會暫停給付,不過如果勞工可以舉證已經把保費繳給工會了,那原則上仍可向勞保局請領給付。

所以身為勞方,到底該如何自保呢?

注意工會營運狀況插圖

(一)向勞保局確認有無欠費情形

其實勞保局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公布工會欠費情形,雖然只有極少數的工會會有積欠保費,但如果真的不幸投保在該工會,也是會造成一定的麻煩。因此,如果勞工要投保的工會不算是熱門或大型的工會,最好可先向勞保局確認一下是否有欠費情形,避免未來權益產生損失

(二)參與會員大會或工會辦理之活動

許多工會都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其他活動,即使沒有時間親自參與,最好也稍微掌握一下相關資訊,如果隔了很久的時間都沒有召開任何會議的話,或許就得要了解一下工會的運作狀況了。

(三)保存好繳費證明

如我們以上所述,若勞工可以舉證已經有確實繳費給工會,那仍然可申請相關給付,因此這是最被動的自保方式,千萬別把收據當作發票一樣過兩個月就丟了,一定要另外妥善保存,發生爭議時才不致求助無門。

四、任職於其他事業單位後,記得要主動辦理退保

與健保不同,勞保是可以重複加保且亦應由投保單位主動申報加退保,所以如果原本是沒有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當找到其他工作任職在新公司時,若沒有主動去原本的職業工會辦理退保,那就有可能會因此而須負擔兩筆勞保自付額。不過實務上出現重複加保時,勞保局會寄發「重複加保通知」給勞工,這時候就能趕緊與工會聯繫,只要在十天內辦理退保都能避免被多收保費。

除了要注意以上四個重點,還有一個實務上常見的問題要提醒各位,那就是如果被雇主資遣或是定期契約期滿後想要申請失業給付,那就更要切記別隨便加入到職業工會,這點勞動部已有特別解釋過了。

勞動部103年10月8日勞動保1字第1030140341號函:「⋯⋯二、又查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故勞工實際從事工作且符合前開規定,始可由所屬職業工會辦理加保,渠等既於定期契約屆滿翌日即加入勞工保險,如無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6月7日勞保1字第0950028702號令規定之適用,則不符本法第11條第2項『逾1個月未能就業』之規定。又按農民健康保險與勞工保險皆屬各職域之社會保險,有實際從事工作者,始得加保,故前開情形於定期契約屆滿後依法於漁會參加勞工保險,或於農會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亦同。」

無論如何,在職業工會投保以前最好先注意一些本文提到的重點,如果怕待業期間沒有保障的話,其實繳納國民年金也是另一種選擇,不過可能還是得衡量一下各類社會保險在自己身上的負擔情形,多做些功課除了能更了解自身權益外,也才能避免保費白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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