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待業期間,為了怕無法累積勞保年資或在父母要求之下,便會找了職業工會來投保。然而,如果沒有符合可以投保在職業工會的資格,除了發生特定事故後無法申請給付外,也無法領回過去所繳納的保費,如此一來便可能會面臨到經濟上的困頓,也讓社會保險失去了其意義。
我們今天的文章,就是想來告訴大家加保在職業工會需要符合哪些資格,又應該要特別注意什麼問題,才不會白白浪費了自己繳出去的辛苦錢。
職業工會是什麼?|
依照工會法規定,我們的工會區分成了企業工會、產業工會以及職業工會,其中職業工會便是在同一個縣市內,結合了相關「職業技能」的勞工所組成的工會。組成工會的目的絕不是單純以投保勞健保為宗旨,如下圖所示,還有許多法定了任務是工會所應執行的,主要都是希望透過工會的團結力,提升勞工的工作環境。
此外,許多工會也會與政府機關合作辦理職業訓練,或是提供會員婚喪事病等福利項目,更有組織性的工會,甚至能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或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一樣,依照法定程序發起罷工,為會員向企業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哪些人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關於工會的其他任務與目標我們暫且先不討論,在此我們還是回歸主題,到底什麼身份的勞工才符合加保在職業工會的資格呢?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可以其所屬團體作為投保單位來參加勞保,詳細的條件如下圖所示。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符合以上的資格,只是單純在待業或根本無工作意願的情形下投保在職業工會,可能就會有一定的風險,這點我們會在後面詳細說明。
順帶一提,我們曾在「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下)」一文中,提過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會有哪些風險,其中一個就是沒有投保「就業保險」的潛在問題。
依照勞保條例與就業保險法規定,聘僱員工未滿五人的事業單位雖然沒有強制要幫員工投保勞保,但還是得投保「就業保險」,否則將會影響到請領失業給付或育嬰留停津貼的資格,如果是單純加保在職業工會的話,則無法由工會來投保就保(因為工會不是你的雇主),若這時候被雇主資遣而需要申請失業給付或領不到育嬰留停津貼的話,反倒就只能向雇主來求償損失了。
此外,如果是長期受聘在同一個五人以下的微型單位,法令既然沒規定雇主應投保勞保,那可以雇主僅投保「就保」,讓員工的「勞保」自行投保在職業工會嗎?依照法令的文意,其實應只有「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才能參加職業工會作為投保單位,因此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恐怕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了。
不過我們還是認為政府在此部分應有更多彈性才是,既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微型企業得強制為員工投保勞保,但又不能讓其勞保參加職業工會,如此一來員工只剩下投保國民年金一途,但在國民年金不繳保費也沒罰則的情形下,有些人根本不會去繳納,當發生特定事故時(例如生育或死亡),可能反而無法受到社會保險的保障,進而衍生出更多社會問題。
投保在職業工會,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確定符合投保資格
如以上所述,既然法令僅規範能加保在職業工會者只有「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那不管是待業者或老闆補貼請員工自己保在工會者,其實都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勞保局為了避免此類情形,有時候可能會請被保險人提供具體的工作證明資料,如果被發現到有掛名投保的情況,除了可能會被依勞保條例第16條與第24條規定取消被保險人投保資格,已請領到的給付也將被追償,而已繳納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給被保險人。
因此,如果不具投保在職業工會身份者,還是不要冒這樣的風險比較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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