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長照家庭照顧壓力滿足失能者照顧需求外看返鄉期間即日放寬可使用照顧服務
福部為協助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其返鄉回國期間所面臨之照顧空窗,並減輕長照家庭照顧壓力,滿足失能者的照顧需求,即日起,聘僱外看之家庭當其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被照顧者及其家庭可申請使用長照2.0之「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與家庭托顧服務,預計將有近17萬聘僱外看家庭可受惠。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先前長照2.0對於有聘僱外看家庭,在聘僱期間不提供照顧服務,不過,長照2.0關心聘僱外看家庭照顧服務的需要,提供以人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連續性服務,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於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聘僱外看家庭出示「外看重入國許可」相關文件(雇主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直轄市、縣(市)居留地服務站申請)及出入國來回機票,即可申請使用包含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
除外看請假返鄉之照顧空窗期間,可申請使用照顧服務外,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2 級(含)以上之民眾於申請外看過程期間或其所聘僱之外看行蹤不明、轉換雇主等情況,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
吳希文指出,聘外看家庭的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照顧服務與專業服務共用一額度,第2級是一個月10,020元、第8級最高則是一個月36,180元。
吳希文也鼓勵聘僱外看家庭可透過使用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失能者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 據點)等,或預防、延緩失能(失智) 服務等活動與服務,強化其社會參與及社區互動;如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者,亦可使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家屬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者,也可使用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提供支持服務,以紓解外看空窗期間的照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