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滿周年未依規定加保處罰1,200件擴大納保對象包含家事移工逾1,103萬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實施一周年,為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該法將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数,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目前已有78.7萬個投保單位、加保人數達1,103萬人,其中包含家事移工17.9萬餘人,這一年未依規定加、退保受處罰有1,200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至今實施滿一周年,勞動部2日由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與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執行長何俊傑說明成效。

災保投保單位78.7萬個向違法雇主追保險給付勞保司長陳美女說明,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截至112 年2 月底止,災保投保單位計78.7萬餘個,較勞保(59.4萬餘個)增加19萬餘個,被保險人1,103.1萬人,較勞保(1,038.3 萬人)增加64 萬餘人。其中4 人以下僅加職保者增加4萬1 千餘人;家事移工增加17.9萬餘人。

陳美女指出,截至111年2月底止,災保法裁罰件數共計1,700餘件;違反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辦理加退保手續計1,200 餘件,保險人除依法裁罰外,另受僱勞工如於未加保期間遭遇職業傷病事故,請領保險給付者,依同法第36條規定,向違法雇主追繳保險給付計40 件。

陳美女說,災保法施行後截至111年3月底止,保費收入計86.5億元,給付支出共66億餘元,整體基金規模達351億元,財務仍屬穩健,另目前各行業之職業災害平均保險費率為0.20%,未來將視保險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保險費率,新費率將於114年1月1日施行。

職安署長鄒子廉說明,災保法明定每年得由職災保險應收保費編列20%之經費,投入涵蓋前端職災預防,及後端傷病診治及重建等相關工作。災保法實施後,擴大職災通報管道,來源包含自勞檢系統、勞保局、醫療機構、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職災勞工本人所通報之案件,同時建置有「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系統化協助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掌握個案服務情形,並運用系統連結,轉介職業傷病診治、職災職能復健及職業重建。

鄒子廉指出,災保法實施後,已將職保法就職業病之認(鑑)定雙軌制改為單軌制,為避免鑑定作業期程冗長,已採中央鑑定單軌制,並採專業分組鑑定,依不同疾病類型分設3個分組鑑定會,新制的鑑定案,鑑定時間已大幅縮短鑑定天數100日以上。

鄒子廉表示,為協助職災勞工儘早重返職場,已訂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每日補助528元;雇主如有提供職災勞工必要之輔助設施、工作條件改善及調整工作方法等之需要,可至「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獲得客製化的輔助設施評估報告,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雇主聘職災勞工給補助穩定就業6個月可核給鄒子廉強調,災保法有新增僱用獎助補助,事業單位如繼續僱用其職災失能勞工或其他單位之職災失能勞工,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將按其僱用人數、職災勞工失能等級及平均月投保薪資之部分比例(30%、50%或70%),發給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最長發給12個月。

職災重建執行長何俊傑表示,勞動部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 年4月29日揭牌成立,至今已經屆滿一周年,共有6個處、目前員額60位,預計年底達90位。

何俊傑指出,目前針對職業疾病鑑定案件,傷病服務處邀集職業醫學專業調查團隊調查評估的時間明顯減少,其中職業疾病鑑定案件縮短65天、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案件(過勞)則縮短12天,專業調查評估效率平均提升24%,有效降低勞工等待時間。

何俊傑說,未來計畫設立一站式的示範服務站,整合職業醫學、社會復健、職能復健、職業重建服務等服務項目,讓職災勞工可以得到個別化的專業服務,讓職災勞工可以安心休養,及早回到工作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