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說明,各級營造業近3年平均承攬工 程之一定規模

營建署說明,各級營造業近3年平均承攬工 程之一定規模,係指甲等綜合營造2億2,500 萬元;乙等綜合營造 1 億 2,000 萬,丙等綜合 營造 3,600 萬元;土木包工業則為 1,000 萬。
至於專業營造業包括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 土方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 程、營建鑽探工程、景觀工程與防水工程則規 定3,000 萬元,其餘預拌混凝土工程規定 2,000 萬元、地下管線工程 7,000 萬元,帷幕牆工程 與環境保護工程規定在5,000萬元。
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 人數達 10 人以上者;土木包工業聘僱本國勞 工總人數達5人以上者,並符合上述條件後, 以投保勞工人數的30%來核配移工,工作範圍 以營造業雇主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