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火車頭喊缺工!內政部提案開放營造公司自僱移工首波8000名獲同意

近年多起重大工程開工,且民間投資熱絡,使營造業頻受缺工之苦,勞動部雖然提供營造業專案聘僱移工,但仍要求要一定規模以上,難滿足營造業需求,內政部因而在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小組內提案盼引進營造公司自聘移工,相較現行以工程計算大大放寬,首波開放8000名,且視情況可增至1萬5000名獲准,但內政部提出的就業安定費與家庭看護工相同的2000元,勞動部則建議應提高4000元,可望在今年上路。

我國過去曾開放營造業可自聘移工,當時原住民勞工也多次上街抗爭,直指「為了外勞而拋棄原住民」,因此在2002年時就不再允許營造業自聘移工,改透過各工程要有100億元以上投資才可以申請移工,因為近年缺工等原因,勞動部已多次下修公共工程及具公益性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購物中心、商辦、危老都更)等門檻,營造業移工人數近2年已增加2.5倍,但如一般民宅或規模較小的工程等仍不得使用移工。

內政部提案指出,營造業為火車頭產業,營造業因缺工阻礙產業發展牽動整體經濟發展甚鉅,為確保營造人力勞動能量充足,除結合各界持續推動營建自動化、提高薪資福利待遇及改善工作環境外,應正視並改善營造業人力結構老化問題,及時因應,以補充營造業人力不足問題。

內政部要求,各級營造業近三年平均承攬工程達一定規模可自聘營造業移工,依類別不同最低只要3年內平均承攬達1000萬元以上就可以聘僱移工,估計約有7222個事業單位受惠、引進移工達1萬5414人,且適用3K五級制及EXTRA制(附加移工),就業安定費希望為2000元,但勞動部認為此次營造業開放為業者經營需求,與公共工程及具公益性的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不同,就業安定費應以每人每月4000元收取,EXTRA制最高應至1萬元。

最後決議,原則同意營造業引進營造移工採階段性先行開放8000名,並視情形可開放至1萬5000名,核配比率為30%、並得採EXTRA制,並由營建署訂定雇主申請資格審查規範,以審查認定申請格及分配名額,至於就業安定費數額則由勞動力發展署與營建署會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說,早期在1990年代時曾經開放過營造公司可自僱移工,但因為民間反彈等原因不再開放,並拉高專案申請門檻,隨著工作人口老化、營建業人力供需情形等滾動檢討,此次開放也要求要先以合理薪資招募本國人,並按核配比計算,應不致影響本國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