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聘外勞檢附勞資會議紀錄 新制擬3/1實施按季增加檢附次數 臨時會議記錄不採計

針對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其中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 5日表示,將以按「季」增加方式,逐步達到檢附「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的目標,臨時會議紀錄不採計,預計3月1日實施。
另新版勞基法規定「延長工時」、「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7休1)」,需經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雇主須完備法定程序,若是工會或是勞資會議不同意加班或是挪移7休1例假等,個別勞工就無法加班,否則將會被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因此無論是否有聘外勞雇主,舉辦勞資會議都是很重要的。
外勞雇主包含製造業、養護機構、營造業與漁船主以及仲介機構(申請雙語人員),在辦理初招、重招應備文件需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其中檢附資料包括最近一次舉辦勞資會議。
王厚偉說明,去年12月中旬已邀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開會討論增加檢附勞資會議記錄次數,地方政府同意審查勞資會議增加次數,也要求應給予事業單位緩衝期,希望企業建立召開勞資會議程序,按規定時程每3個月召開一次勞資會議,一年召開4次勞資會議。
王厚偉說,外勞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勞資會議將以按季方式逐步增加檢附次數,最後須達到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必須是每3個月定期會議紀錄,若是雇主以1個月內密集召開臨時勞資會議,該臨時會議紀錄將不採計,目前正草擬函釋文字,提供勞動力發展署參考發函給各地方政府,預計3月1日實施。
此外,勞動部上周預告7休1例假可適用放 寬的38種行業,其中汽車貨運業、客運業等在國定假日或協助公務機關舉辦活動疏運、配送等情況可放寬,最長可連上12天班不違法,蒐集意見到2月9日。
對此台灣汽車貨運倉儲、客運業產業工會等 5日下午到勞動部前抗議,批評相關產業資方早已違法成性、過勞氾濫,勞動部卻還配合資方放寬,要求勞動部撤回。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雅芬表示,該工會1月24日就有將意見發文給勞動部,勞動部也將該工會意見轉交交通部,目前草案仍在預告期間,勞動部除會主動發文給工會詢問意見外,也會持續蒐集意見,最後納入綜合評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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