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招募時,未提出延長工作年限評點申請,俟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始發現所欲聘僱之看護工在臺之累計工作期間屆滿 12年或於1年內屆滿12年,該如何申請評點? 2016-11-14 Last updated : 2016-12-05 王 益東 雇主可以資料異動方式提出該看護工之評點申請;倘該看護工在臺之累計工作期間未屆12年但於1年內屆滿12年者亦可於入境後申請聘僱許可的同時提出評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