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製造工作
雇主資格
經工業局認定符合特定製程
核配人數上限:最少得聘僱1人
中階技術移工名額25%,
外國人(移工+中階+外專人士)總員工50%
外國人資格
移 工:在臺工作連續6年或累計11年6個月
僑外生:我國副學士(專科校院畢)
薪資條件 技術條件(擇-)
每月經常性薪資 1)專門證照:
達3.3萬元以上 取得製造業領域技能檢定證明
(如一般手工電焊等85項)
(僑外生初聘3萬元)
2)訓練時數:
80小時.經工業局審定證明
如:經常性薪資每月給付工作報
酬3萬元,包括津貼獎金3千元 3)實作認定:
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節獎金、員
經工業局認定證明
工紅利、績效獎金等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