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或是女傭可否到醫院或安養院照顧病人? 2016-11-02 Last updated : 2016-12-05 王 益東 雇主若要指派外傭至醫院(附設之安養中心或安養院照顧被看護者),則須事先經過勞動部報備許可。但外籍看護工至醫院(附設之安養中心)或安養院看護以一次兩個月,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