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或是女傭可否到醫院或安養院照顧病人?

雇主若要指派外傭至醫院(附設之安養中心或安養院照顧被看護者),則須事先經過勞動部報備許可。但外籍看護工至醫院(附設之安養中心)或安養院看護以一次兩個月,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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