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逃跑還可以再申辦嗎?

外籍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屆滿三個月仍未查獲,且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可於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日起 三個月屆滿後六個月內得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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